一、 國際非政府組織來臺灣設立據點,最為簡便的作法是向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內政部服務熱線:1996)申請設置辦事處,作為在臺灣的聯絡點。辦事處的設立最為簡便,登記完成後可以聘僱外籍工作人員及享租稅減免優惠,不過因為僅是聯絡處,並非正式立案團體或法人,所以無法公開勸募、招募志工,如果想要參加政府招標,須由INGO總部以外國廠商身分參與投標等。
 
 
二、 若備齊申請文件向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申請,原則上可於2個月內收到內政部函復申請人,如須經會商案件,必要時得延長2個月。
 
 
 
申請應備文件:
1. 申請函(下載:中文版英文版)。 
2. 外國民間機構、團體之沿革說明書。
3. 外國民間機構、團體之資格證件。(*)
4. 外國民間機構、團體現行之章程。(*)
5. 外國民間機構、團體對該辦事處代表之授權證明。(*)
6. 辦事處工作計畫書(下載:中文版英文版),應記載下列事項:
1) 設置宗旨。
(2) 設置地點及電話。
(3) 工作項目。
(4) 組織編制與職掌。
(5) 經費來源。
7. 辦事處人員簡歷表(下載:中文版英文版),應記載下列事項:
(1) 姓名。
(2) 國籍。
(3) 性別
(4) 出生日期
(5) 學經歷
(6) 國民身分證或外僑居留證字號及影本。
(7) 聯絡地址及電話。
 
(*)前項第三款至第五款之資格證件、現行章程、授權證明,皆應送經我國派駐或轄管該地區之駐外機構驗證。
前二項書表文件申請時應繳正本、影本各一份。凡外文文件,均應繳中文譯本。
 
 
 
備註:
1. 有關申辦設置辦事處事宜及應備文件,詳情請洽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
2. 若有需辦公室承租資訊,外交部初步提供資訊參考,請連結辦公室承租資訊
 
聯絡資訊:
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LOGO
單位: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
電話:內政部服務熱線 1996
諮詢窗口:(02)2356-5424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7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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