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0年3月5日

 

主旨:
外交部民間團體補助申請案件計畫書格式更新通知

內容:
各位NGO夥伴好,為協助民間團體及機構參加或舉辦國際交流及與國際事務有關之會議或活動,外交部(以下簡稱本部)訂有「外交部補助民間團體從事國際交流及活動要點」,凡依法向我國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設立之非營利團體及非政府間國際組織、各級學校、學術機構及智庫與國內外民間團體合作參與國際性質活動者,可依該要點規定申請補助。

鑒於近年來向本部申請案件數大幅增長,為利事前審查及事後資料統計相關事宜,自即日起向本部申請補助之民間團體,務請協助配合依本部更新之格式撰擬計畫書及預算表(可詳附檔或至補助申請文件下載區查看),並可透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NGO雙語網站 - NGO申請補助線上遞件

2)紙本寄送

3)電子公文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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