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2年1月16日


文化部為尊重多元文化,打造語言友善環境,增進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學習管道及使用機會,落實語言生活化及語言現代化,依據「國家語言發展法」第十四條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申請資訊】

資格: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法人、團體、公私立學校,及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補助類別包含「友善環境」、「創作及應用」及「推廣活動」三類。

受理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2年2月3日止

更多資訊請參考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

活動網址:由此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