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1年8月9日


為協助我國內民間團體從事國際交流及國際人道援助事務,外交部(以下簡稱本部)訂有「外交部補助民間團體從事國際交流及活動要點」「外交部與民間團體合作參與國際援外活動要點」,依法向我國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設立之非營利團體及非政府間國際組織,可依要點規定申請補助。另,由於本部補助係屬鼓勵性質,未事先徵得本部書面同意,請勿將本部列為任何與活動相關之如指導或協辦單位等。


本部近期配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更新相關補助申請文件,說明如下:

1. 更新申請補助計畫書:最新版本為111年8月9日更新,欲申請補助者,請至補助申請文件下載區下載最新版本。

2. 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及第14條規定,下列人員或其配偶、共同生活之家屬、二親等以內親屬,如有擔任貴團體之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相類似職務,申請時應主動填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

一、 總統、副總統。
二、 行政院院長、副院長、秘書長。
三、 本部部長、次長、主任秘書。
四、 監察委員。
五、 立法委員。
六、 政務大使、政務公使。
七、 本部秘書處處長、副處長、採購科科長、管理科科長。
八、 本部主計處、政風處處長、副處長、科長。


相關連結

申請補助要點:由此前往
申請補助文件下載區:由此前往
NGO申請補助線上遞件:由此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