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1年4月22日


一、目的

為發掘社會各階層、各領域之傑出青年,以其奮發向上的成功故事,表揚在工作上有卓越表現,及對社會作出貢獻之20歲至40歲之青年,作為現代青年學習典範,進而提升台灣社會對青年人的信心和信任,鼓勵青年勇於承擔社會責任,激勵青年於個人事業及公眾服務方面銳意進取,鼓勵青年積極參與社會服務,喚起社會更多的關注,促進廣大群眾參與十大傑出青年選拔活動,一同為社會樹立新一代青年楷模。


二、十大傑出青年候選人資格:

A.十大傑出青年:
1.國籍:必須為中華民國國民或具備華僑身份。(持有中華民國護照)
2.年齡:20歲以上,40歲以下。(出生日期在民國71年1月1日以後及90年12月31日以前)
3.性別:不拘。
4.職業:無限制,只要所從事的工作,對社會、地方、國家或全人類具有影響性、改革性或創造性之成就者,皆為選拔對象。
5.品德:人格是世界上最大的寶藏;首重候選人的品德,希望傑出青年不僅是工作和事業上的成功者,同時也是家庭和社會上的模範。
6.類別:(一)科學及技術研究發展類、(二)基層勞教類、(三)企業、創業及經濟發展類、
(四)醫學研究類、(五)社會服務類、(六)體育技藝類、(七)文化及藝術類、
(八)公共行政類、(九)農漁環保類、(十)兒童、性別及人權關懷類。

B.華裔青年特別獎:
1.具備海外華裔青年之身分,其傑出表現足堪作為現代青年學習之典範者。
2.除國籍與類別外,其餘資格如上列所訂之。
3.本特別獎不分類別選拔出一位得獎者,併同上項表揚之。


三、推薦辦法

公開接受各機關團體、各地青商分會、歷屆十傑及其他社團組織,具函邀請推薦符合本選拔辦法之候選人,並將其傑出成就及相關資料,詳細彙整後以本會提供之推薦表格式填寫,送交本會審查。


四、推薦日期

即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海外部份以我國郵戳為準)


五、相關資訊網址

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