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0年9月7日

一、 目的
本中心秉於回饋社會之宗旨,擬公開徵選公益計畫提案。自2001年開始,TWNIC 與受理註冊機構於每年度持續合作舉辦愛心公益活動,自域名註冊費用中提撥固定比例作為公益用途,企盼以此增進弱勢族群與偏鄉地區之數位資源。
二、 徵選辦法
1.申請資格:本國合法立案之公益團體。
2.受理申請時間:本活動辦法正式公告後即開始接受公益計畫提案申請至2021年10月31日止。
3.審核時間:預訂2021年11月。
4.各單位申請提案以一件為限,申請文件包含
- 經費補助申請表(如附件一:2021年度.tw公益計畫徵選活動申請表)
- 提案計畫書
- 其他輔佐證明文件(如立案證書影本等)
5.提案送件方式:申請單位應檢附上述資料,於2021年10月31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
- 地址:105412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123號3樓
- 收件人: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網域名稱服務組
6.提案計畫書內容及審查:審查將以提案計畫書為主,計畫書內容之應備項目及相關評分說明如下,本中心得視狀況,邀請申請單位進行提案簡報說明,簡報內容須包含提案計畫書應備項目。
7.經費補助
- 受補助單位須與本中心簽訂公益活動合作備忘錄(如附件二:2021年度.tw公益計畫徵選活動合作備忘錄),以作為雙方合作之依據。
- 本活動經費不得使用於申請書所列活動項目以外之項目,未依規定者,本中心有權取消經費補助資格,受補助單位應依規定繳回所有補助款項。
- 同一專案項目提案計畫書若已獲本中心經費補助,不得再申請其他單位或機構之專案經費,重覆申請一經查獲者,受補助單位應繳回重複申請之款項。
- 受補助單位應於申請補助後,執行活動一個月內完成結案,檢附經費支出明細表及活動成果報告等相關文件寄回本中心予以備查。原始憑證,請自行留存、整理,以配合相關單位查核。
8.其他注意事項
- 受補助單位應確實依據計畫內容及經費規劃執行各項活動。如需變更原計畫之活動內容,受補助單位應於活動執行前告知本中心,並取得本中心之同意,方可變更。未依規定者,本中心有權取消經費補助資格,受補助單位應依規定繳回所有補助款項。
- 智慧財產權規定事項:
- 受補助單位之計畫案及活動期間出版品(含活動文宣、場地佈置、活動手冊等)不得抄襲他人之商標、智慧財產權,包括專利、營業秘密、著作權、商標表徵、工業設計或著作人格權等。
- 若受補助單位違反前項規定或遇有第三人主張侵權,本中心將有權取消經費補助資格,受補助單位應依規定繳回所有補助款項,並負擔一切法律責任。
- 受補助單位之文宣、場地佈置、活動手冊等文件需將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列為活動指導單位。
以上全文轉載自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