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在臺設立辦事處、社會團體或財團法人,都須向國稅局申請扣繳單位統一編號,以便開立銀行帳戶及辦理所得稅扣繳及其他相關稅務申報。
申請程序:
步驟一: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書表及檔案下載/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稅務行政/下載「扣繳單位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非營利單位申請扣繳單位統一編號案件)」檔案,並依據此申請書規定填報。
步驟二:向據點所在地之國稅局遞件申請,如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中區國稅局等(備齊相關文件者,當日即可辦妥)。
應備文件:
1. 主管機關核准登記或許可證明文件影本。
2. 負責人及扣繳義務人身分證正本、影本及印章。申請人為外籍人士,應檢附護照或經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居留證正本。
3. 填寫完整之「扣繳單位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並請加蓋該扣繳單位、負責人及扣繳義務人印章。
4. 所在地最近一年房屋稅單影本或房屋稅籍證明,如為承租屋請加附租屋契約影印本。
備註:申請前請務必向國稅局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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