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設立的是公益性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可以依據「公益勸募條例」在臺發起基於公益目的(政治、宗教活動除外)募款、募物資,申請步驟如下:
步驟一:至「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公益勸募管理系統」申請帳號密碼,系統約於10分鐘回復您的申請。
步驟二:以帳號密碼登入,再依系統指示的步驟進行公益勸募活動申請即可。
應備文件:
1. 發起勸募活動申請表
2. 勸募活動計畫書
3. 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計畫書
4. 理事會或董事會議決同意發起勸募之會議紀錄
5. 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備註:
1. 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公益勸募管理系統網站:由此前往
2. 辦事處不具法人地位,以及未向法院聲請法人登記的社會團體不得在臺勸募。
3. 相關法規參考:
聯絡資訊:
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社團法人洽詢專線:林小姐 (02) 8590-6628 財團法人洽詢專線:李小姐 (02) 8590-6621 陳先生 (02) 8590-6623 法令洽詢專線:邱小姐 (02) 8590-6616 |